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 工会第八十七条已废止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合营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