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第七十一条已废止合营企业设审计师(小的企业可以不设),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