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章 外汇管理第六十八条已废止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