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出资方式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