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六条已修改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二十五年。美术作品(包括动画形象设计)用于工业制品的,不适用前款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