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施行前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继续保留,并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原审批机关换发办学许可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4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