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民办学校终止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通知登记机关,并予以公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