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四条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