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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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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有效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后,如身体尚好,可以接受部门或单位的聘请,担任科学技术或文化艺术顾问,也可以直接承担业务工作。聘请离休退休高级专家应签订聘请合同,聘请条件和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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