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有效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退休年龄时,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使他们集中精力继续从事科学技术或文化艺术等工作。特殊情况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除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