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