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