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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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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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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