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