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成立登记第十五条已修改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