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境内机构所持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