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条有效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给予表彰或者适当的物质奖励:(一)认真执行国家金银政策法令,在金银回收或者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二)为保护国家金银与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事迹突出的;(三)发现出土无主金银及时上报或者上交,对国家有贡献的;(四)将个人收藏的金银捐献给国家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