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四章 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