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四章 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金银质地纪念币的铸造、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铸造、仿造和发行。金银质地纪念章(牌)的出口经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分别办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