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四章 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申请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