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