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建立既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又有利于经济有序运行的宏观调控体系: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

(二)运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和价格政策,调控和引导企业行为;

(三)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引导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四)建立和完善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财务制度、成本制度、会计制度、折旧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制定考核企业的经济指标体系,逐步将企业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纳入成本管理;

(五)推动技术进步,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为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提供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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