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