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机构不予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