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九章 办学保障第五十二条已废止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学院、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