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七章 学员管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行政学院学绩的凭证。行政学院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学业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