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六章 开放办学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国家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行政学院应当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利用境内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境内外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和交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