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四章 科学研究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行政学院应当重视科研成果的考核、评价和推介,鼓励科研创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