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条有效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