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出口,适用本条例的规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过境、转运、通运,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