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口核两用品的,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口核两用品相关技术的,由商务部给予警告,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