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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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七条

已废止

接受方违反其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作出的保证,或者出现核扩散、核恐怖主义行为危险时,商务部应当对已经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予以中止或者撤销,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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