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已废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