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第二十条已废止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三)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