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九条有效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