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