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支出作为核定其收支的因素,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