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九条已废止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