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第四章 补偿与抚恤第三十七条有效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任务完成后,使用民用运力的单位应当收拢民用运力,清查动员民用运力数量,统计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损失、损坏情况以及操作、保障人员的伤亡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出具民用运力使用、损毁情况证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