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第三章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第三十四条有效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港口、码头、机场、车站和其他设施的,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事先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使用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支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