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第三章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第三十二条有效被征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需要加装改造的,由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使用单位,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确定的加装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承担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加装改造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国防要求进行加装改造,保证按期交付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