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第二章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准备第十三条有效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竣工验收时,下达任务的机构和有关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验收合格并经所在地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登记后,方可交付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