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第二章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准备第十一条有效国务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设计、建造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为承担设计、建造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保障有关国防要求的落实。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