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有效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