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