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章 认证机构第十三条已修改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