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以及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由行为地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