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第五章 劳动工资第二十一条有效学校派到校办工厂、农场的教职工,仍属学校事业编制。长期从事校办厂(场)工作,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教职工,可按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标准,按规定经过考核,授予技术职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