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参事工作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的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