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参事享有下列权利:(一)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向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三)应邀参加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四)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作待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